共享成员单位应承担义务有哪些? |
发布日期:2006/12/13 |
(一) 共享仪器设施必须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优质的专业技术服务,并按照管委会有关规定据实收费,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费用; (二)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为用户保守技术及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 (三)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的分析测试及其它技术服务要求; (五)配合管理服务中心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数据报表, 保证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六)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等; (七)同意仪器及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并保证公布的信息真实可靠,否则承担有关纠纷的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服务队伍还需要遵守《加盟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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