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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成员单位享有权利有哪些?
 发布日期:2006/12/13
 (一)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的权利;
(二)按规定获得运行补贴费的权利;
(三)根据共享仪器数量及工作绩效获得年度补贴的权利;
(四)参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
(五)纳入政府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优先获得
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升级、改造等项目的支持;
(六)优先接受平台管理中心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
和指导;
(七)免费享有仪器平台统一对外宣传;
(八)对仪器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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