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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使用及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7/7/24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利用率,营造有利于成都市产业发展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环境,根据《成都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参与共享的程序
(一)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填写《成都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申请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需一并提交技术服务项目和技术服务方案等资料,报送成都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二)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参与共享的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机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服务水平、技术方案实用性等进行评估,优先吸纳有利于发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入平台。
(三)服务中心参考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及审查意见,提出入网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名单,报成都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台办”)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参与共享的仪器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实现共享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先进、配置合理,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增补;参与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共享成员单位的补贴程序
(一)共享成员单位按规定填写《成都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共享成员单位补贴申请表》,并附对外服务合同原件、收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提交服务中心。
(二)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共享成员单位的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技术水平、操作难度、使用量、服务实效等)进行绩效考核,提出年度补贴的建议方案报平台办审定。
(三)经平台办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科技局给予补贴。

第四条  使用单位的补贴程序
(一)使用单位(成都地区)按规定填写《成都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使用单位补贴申请表》,提交服务中心。
(二)服务中心根据共享成员单位的服务内容,对使用单位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提出相应的使用补贴建议方案报平台办审定。
(三)承担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使用单位,由市科技局给予补贴。
(四)对未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使用单位,原则上以使用价格优惠的方式给予补贴。

第五条  共享成员单位的表彰奖励
(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平台办每年年底对服务实效突出的优秀共享成员单位给予奖励。
(二)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活动,由服务中心推荐共享成员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经平台办审定后,以市科技局名义进行表彰。 
第六条  本细则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原《成都生物与医药公共技术平台专业协作网使用及补助操作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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